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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中药饮片观后感收集(13)

2022-05-27 来源:百合文库
第一批保护的岭南中药材种类(以下简称保护种类)包括以下八种:化橘红、广陈皮、阳春砂、广藿香、巴戟天、沉香、广佛手、何首乌。
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岭南中药材保护实际需要,对符合广东道地特征的中药材经过统一遴选增加新的保护种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保护目录予以公布。
第三条 岭南中药材保护应当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分类保护相结合、资源保护与质量提升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橘红、广陈皮、广藿香、广佛手和种植在农用地的阳春砂、巴戟天、何首乌等岭南中药材种源、产地、种植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沉香和种植在林地的阳春砂、巴戟天、何首乌等岭南中药材种源、产地、种植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岭南中药材品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岭南中药材保护的专业指导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商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岭南中药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岭南中药材保护具体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岭南中药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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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岭南中药材保护联席会议的牵头组织部门。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岭南中药材保护规划,统筹岭南中药材种源、产地、种植、品牌等保护工作。
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岭南中药材保护规划,制定岭南中药材保护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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